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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须知
因私出境主要指出国探亲、访友。有关办理须知如下:
一、提交申请: 申请时需由本人到我处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交验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户籍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新版户口薄时,应同时复印户口薄的第一页和申请人本人的资料页);
1)遇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上项目,如姓名出生年月日等不一致,应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2)系集体户口的,应提供集体户口卡;
3)离退休军人户口已转入地方的,提供户口卡和居民身份证;
4)外地人没进京落户,须在办理户口手续同时办身份证变更手续。户口尚在迁移之中(外地进京、市内迁移),应先将户口落入所在地后再申请办理护照。
2、提交按规定填写完整、并已签署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2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
3、提交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外文材料要由指定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证明材料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B5大小的纸张,具体规格与申请表相同。
4、受理申请后经核准,14个工作日发证。
二、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的要求:
1、《申请表》用兰黑或黑色墨水填写,要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2、《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填写完整和一致;
3、申请人姓名,填写须与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相符,书写时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
4、"姓名汉语拼音"须按申请人汉语姓名普通话读音拼写,姓氏在前,名字在后;
5、"出生日期"填写时须同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6、"出生地"填写省或直辖市名称即可;
7、"政治面貌"可填写"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或"民主党派"或"群众";
8、"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
9、"户口所在地址"是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时须同申请人的户口簿的记载一致; 10、"工作单位"填写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就读院校的全称,申请人已不在原单位工作,但人事档案仍存放在原单位的,仍填写原单位名称,申请人已离退休,人事档案仍存放在原单位的,仍填写原单位名称;
11、"职务或职称"按申请人现职务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12、"身份"根据申请人职务或职称的实际情况,参照《持证人身份分类与代码中英文对照表》,用中文填写;
13、"本人简历"应从小学开始填写,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14、"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表中所列"称谓"填写,家庭中无所列成员的,填写"无",家庭人员已故的,注"已故",家庭人员在境外的,填写境外的单位地址,表中没列的称谓,可填写在空格内;
15、"曾几次申请因私出国(境)",指申请人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国和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台湾的情况,曾在公安机关申请过,但未获得批准的,也计算在内,并在"备注"栏具体说明,曾获得证照的,应将原证照交回;
16、《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本人亲笔填写(学龄前儿童,残疾人除外);
17、《申请表》不准复制。
三、 对单位意见的具体要求:
1、中央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申请出国,由司局级党委或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出具意见; 2、市级机关、企事业的一般工作人员申请出国由县团级党委或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出具意见,北京市系统的中共党员申请出国还需出具党员出国批件;
3、领导干部申请出国,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所在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4、大专院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申请出国,由院校的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或党委出具意见;
5、中小学校教职员工申请出国,分别由学校和所在区(县)教育局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或党委出具意见;中小学校在校学生申请出国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6、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分离的,分别由工作单位和存档单位出具意见;
7、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或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北京市境外就业服务中心的,由"中心"出具意见;
8、档案存放在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劳动局出具意见;
9、档案存放在全资企业的,由合资企业中方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10、档案存放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由派出所出具意见;
11、街道办事处聘用人员,档案存放在街道办事处的由街道党委出具意见;
12、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只限于给在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国出具意见;
13、档案存放在经国家民政部或市民政局批准的人民团体的,由其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意见;
14、档案在外省市,户籍在北京的,由档案存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或省市级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意见;
15、申请人系农业户口申请出国,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乡党委出具意见;
16、学龄前儿童申请出国,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为非本单位和非本系统的申请人出具意见和加盖公章,对违者将根据出入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与出国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出国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境外的邀请信和邀请人所在国家的居住证明。
1、邀请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正式邀请信(邀请信六个月有效);
(2)有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邀请信六个月有效)。
2、居住证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邀请人所在国的居留资格证明;
(2)邀请人所在国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邀请人所在国的在学、在职证明;
(4)邀请人系公派人员,可由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5)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居留证明。
3、归侨、侨眷凭市、区(县)侨办出具的归侨或侨眷证明可免交国外亲友的邀请函和邀请人所在国的居留证明。
4、军队干部因探亲、访友等事由出国的,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须提交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印制的《军队干部因私出国人员审查批件》。
5、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免交国外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所在国的居留证明。
6、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随父母(监护人)同时申请护照免交境外材料(申请表备注栏须注明与ⅩⅩⅩ同时申请出国护照)。 提示:持有因私护照者,再次申请时请将原护照交回。
五、领取证件须知:
1、出境证件须由申请人领取,取证时先交费,后取证;
2、邻取证件时须提交"领取出境证件凭单"和"证件费收据",出示申请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如有疑问,可向我工作人员询问;
4、领取护照后,应认真检查核对附发的"出境登记?quot;,如附发一张"B"字头编号的出境登记卡(黄色),持照人取得前往国入境签证后,须更换一式两份的"A"字头编号同境登记卡方可出境。领取护照后首次出境前,变更前往国家或由"短期出境"事由改为"定居"事由的,需按有关规定更换出境登记卡。
六、 持照人身份分类与代码中英文对照表
1、教授(教授、副教授) PROFESSOR
2、教师(讲师、县教、教师、教员、幼教) TEACHER
3、研究员(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 RESEARCHER
4、编辑(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助理编辑、技术编辑、助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 EDITOR
5、翻译(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 TRANSLATOR
6、记者(记者、播音员、主任播音员、播音指挥) JOURNALIST
7、作家(各类专业作家) WRITER
8、文化工作者(图书、文化、档案、博物馆馆员、县理馆员、校对) CULTURAL WORKER
9、美术工作者(高级工美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美师、工艺美术员、美术师、美术员舞美设计师、舞美设计员) ART WORKER
10、文艺工作者(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指挥、作曲、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 LITER-ART WORKER
11、教练(主教练、教练、助理教练) COACH
12、运动员(各级运动员) ATHLETE
13、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助理研究馆员) ENGINEER
14、技术员(有职称的技术员、研究实习员、实验员、农业技术员、兽医技术员、畜牧技术员) TECNITION
15、会计(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统计员、统计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ACCOUNTANT
16、企业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副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厂长、没有职称的厂、矿、企业管理人员) MANAGER
17、厨师(有正式级别的厨师) COOK
18、农艺师(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高级畜牧师、畜牧师、助理畜牧师) AGRONOMIST 19、工人(工人、农、林、牧渔业工人)
WOKER
20、农民 FARMER
21、牧民 HERDSMAN
22、渔民 FISHERMAN
23、医生(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医士、主作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高级兽医师、兽医师、助理兽医师) DOCTOR
24、药剂师(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剂师、药剂士) PHARMACIST
25、护士(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 NURSE
26、机长(有民航局飞行执照者中民用航空器的机长) PLANE CAPTAIN
27、飞行员(有民航局飞行执照者中民用航空器的驾驶员) PILOT
28、船长(有港务监督部门颁发的"适任证书"者) CAPTAIN
29、乘务人员(飞行器、列车、船舶乘务人员) CREW
30、服务员(城镇服务业从业人员) ATTENDANT
31、公务员(各级党政工作人员) GOVERNMENT WORKER
32、律师(有营业执照的律师) LAWYER
33、商人(人体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 VENDOR
34、宗教职业者 RELIGION WORKER
35、退休人员(离休、退休人员) RETIRED
36、家庭主妇 HOUSEWIFE
37、无业人员 UNEMPLOYEED
38、学生(大、中、小学在校生、研究生) STUDENT
39、儿童(十六岁以下非在校儿童) UNDERAGE
40、职员(外国常驻机构、三次企业的中方雇员) EMPLOYEE
41、法律工作者(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 LEGAL 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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